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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外国语学院人才引进计划与学校人才引进待遇标准


发布时间:2019-04-24 作者: 审核人:  点击:


引进计划:湖北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2019年引进法语、英语专业博士生2人。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,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行业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。

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联系电话:0712-2345424

 

湖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待遇标准

一、引进拔尖人才待遇政策

引进院士、省部级以上专家等高层次人才,或读博以来学术成就高于A类标准的优秀博士,经学校研究,住房、安家费、科研配套经费等,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。

二、引进博士研究生待遇标准

2019年引进博士享受下列待遇(对应服务期为8年):

(一)安家费

1、引进博士,按以下标准给予安家费:

学科及类别

文、理科

工科

博士研究生(A类)

35万元

40万元

博士研究生(B类)

30万元

35万元

博士研究生(C类)

20万元--25万元

2、引进博士除满足基本条件外,攻读博士以来,还应具备下列各类条件之一:

学术水平分类

人文社科类

理科类

工科类

A类

①被《新华文摘》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》全文收录或转载期刊论文2篇;或在SSCI、A&HCI、SCI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;或在SSCI、A&HCI、SCI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,且在CSSCI期刊(不含扩展版)或EI源刊发表论文3篇。

②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。

①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;或在SCI二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。

②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。

①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;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;或在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;或在SCI学术期刊或EI源刊发表论文5篇,其中至少在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。

②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。

B类

①在SSCI、A&HCI、SCI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;或在CSSCI期刊(非扩展版)或EI源刊发表论文4篇。

②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。

①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;或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。

②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。

①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;或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;或在SCI学术期刊或EI源刊发表论文3篇,其中至少在SCI三区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。

②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。

C类

在CSSCI期刊(不含扩展版)或EI源刊发表论文2篇。

在SCI二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;或在SCI三学术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。

在SCI三区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;或在SCI学术期刊或EI源刊发表论文2篇。

注:上述各类条件中,论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,SCI分区按中科院最新JCR小类标准认定。

3、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,可在上述安家费分类标准基础上,另增加5-10万元:

(1)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100位者增加安家费10万元;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101-150位者增加安家费8万元;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151-200位者增加安家费6万元;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201-300位者增加安家费5万元(排名以2017-2018年英国《泰晤士报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》为准)。

(2)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,每人各增加安家费5万元。

(3)博士引进后3年内,主持获批国家基金项目(社科、自科、艺术)的,另增加10万元安家费。

(二)工资待遇

1、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工资。

2、引进博士无副高级职称者,享受副教授岗位(专技七级)工资待遇。

3、博士研究生享受600元/月博士津贴。

(三)住房

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一套,3年内免租金。周转住房不足100平方米的,不足部分按学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。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住房的,3年内享受1500元/月住房补贴。

(四)配偶安置

博士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,参加学校专项公开招聘,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;配偶不符合招聘条件,但具有普通本科学历的,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,享受校内同等职级人员待遇;配偶不需学校安置的,5年内享受500元/月交通补贴。

(五)科研启动费:人文社科类3-5万元,理工科类5-10万元。

(六)其他:协助解决子女入学(义务教育阶段)问题。



上一条:关于2019年五一劳动节放假的通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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