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nglish

学工资讯

学工资讯

2019届毕业生就业资助与奖励评选通知


发布时间:2019-04-25 作者: 审核人:  点击:


各学院:
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顺利就业,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研、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,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和层次,促进学生充分就业,真正做到精准资助,学校特开展2019届毕业生就业资助与奖励评选工作,现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我校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2019届毕业生,且为2018-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。

二、资助与奖励标准

(一)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就业资助: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,给予资助500元/人,帮助其解决部分求职费用。

(二)自主创业资助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主创业者(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),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,一次性给予资助2000元;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,一次性给予资助1000元。

(三)考取国家公务员奖励:对考取中央、国家机关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的,凭正式录用通知书,给予奖励1000元/人;对考取省以下地方国家公务员的,凭正式录用通知书,给予奖励500元/人。

(四)参加国家、省基层就业项目奖励:经国家、省相关部门批准去祖国西部担任青年志愿者、三支一扶、大学生村官,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;到本省欠发达地区担任青年志愿者、三支一扶、大学生村官,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。

(五)考研奖励:对考取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院校或科研机构硕士研究生的(单证硕士除外),凭正式录取通知书(或录取公示名单),奖励500元/人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 4月22-30日,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填写《湖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资助与奖励申请表》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报送所在学院初审。

(二) 5月10日前,各学院将初审结果(纸质版及电子版)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工部116办公室洪老师收,学工部复审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审批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学生只能选择“资助与奖励标准”中的一项进行申请。

(二)学生务必在规定日期前主动申请,逾期不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。

(三)获得招就处就业资助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此项资助与奖励。

(四)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。

(五)各学院要认真审核,报送材料齐全并按照汇总表顺序依次整理。

(六)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传,规范评选程序,细化工作环节,使学生在受助过程中受到诚信、感恩、励志等教育,发挥好典型激励作用,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。

学生工作部(学生资助管理中心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

 



上一条:外国语学院召开五一假期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下一条:让阳光照进你的心扉——外国语学院成功举办2019年“心悦节”心理运动会



关闭